盛焰合伙人退出機制
盛焰合伙人實行能進能出的流動機制,避免既得利益者不思進取,無法起到合伙人的同心、進取、擔當模范作用甚至阻礙公司的發展。
(一) 合伙人若觸碰以下公司電網,則立即退出合伙人團隊:
1. 違背職業道德、貪污盜竊、行賄受賄、泄漏公司商業和知識技術機密、失職瀆職等行為,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的;
2. 嚴重違反盛焰價值觀、經營理念、合伙人精神、公司章程、公司管理制度、保密制度等其他行為;
3. 在外開設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,或者在外兼職的;
4.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被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;
(二) 合伙人有以下情況者,應退出合伙人團隊:
1. 其日常行為不再符合合伙人精神,經合伙人會議2/3以上表決決定退出的;
2. 合伙人主動辭職或公司辭退的;
3. 合伙人到法定年齡退休的;
4. 合伙人因病無法工作或病故的;
5. 合伙人因公致殘無法工作或殉職的
(三) 末位退出制度
1. 為了保證合伙人這個團隊始終保持同心共創、進取擔當的精神,公司每年底對全體合伙人進行合伙人綜合評估,評估結果無法通過合伙人考察的,退出合伙人;
2. 退出的合伙人,在第二年可以優先提名合伙人,若表現仍不佳,未獲提名的,則永遠取消合伙人資格。
(一) 合伙人若觸碰以下公司電網,則立即退出合伙人團隊:
1. 違背職業道德、貪污盜竊、行賄受賄、泄漏公司商業和知識技術機密、失職瀆職等行為,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的;
2. 嚴重違反盛焰價值觀、經營理念、合伙人精神、公司章程、公司管理制度、保密制度等其他行為;
3. 在外開設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,或者在外兼職的;
4.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被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;
(二) 合伙人有以下情況者,應退出合伙人團隊:
1. 其日常行為不再符合合伙人精神,經合伙人會議2/3以上表決決定退出的;
2. 合伙人主動辭職或公司辭退的;
3. 合伙人到法定年齡退休的;
4. 合伙人因病無法工作或病故的;
5. 合伙人因公致殘無法工作或殉職的
(三) 末位退出制度
1. 為了保證合伙人這個團隊始終保持同心共創、進取擔當的精神,公司每年底對全體合伙人進行合伙人綜合評估,評估結果無法通過合伙人考察的,退出合伙人;
2. 退出的合伙人,在第二年可以優先提名合伙人,若表現仍不佳,未獲提名的,則永遠取消合伙人資格。